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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违反了《合同法》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职工同意将资金挪作他用,违反职工的意愿,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违反受托人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单位擅自将职工交付的建房资金挪作他用,无疑是故意的违约行为,且超越了委托人赋予的权限,因而应当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20-10-09 13:26: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