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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与拆迁办签协议的不是户主本人,而是户

廖** 福建-漳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0.10.09 11:47:14 371人阅读

2010年1月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与拆迁办签协议的不是户主本人,而是户主的女儿,在拆迁办的要求下冒户主名字签名和盖手印。现在户主已过世,户主的妻子和儿女可否申请撤销当初的协议?协议原本要求2011年底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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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字后还能反悔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一、理论上可以反悔,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但需向履约方承担违约金。  
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如果你所签订的补偿协议中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未经双方协商,而房屋评估并未按市场价格进行,则你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重新进行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三、屋拆迁协议是由亲属代签我的名字,是否有效我没有出具委托书。  
1、一般来说协议需要由本人亲笔签名或者授权他人代签;  
2、如果你认为补偿合理,你也接受了该笔补偿款,可以视为你以实际行动追认了该份协议的效力;  
3、你不认可的话,可以申请撤销该份协议,并重新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0-10-09 11:48:14 回复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此签订拆迁协议时,你必须关注以上问题,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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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需要谁签字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须户主亲签,否则无效。户主作为房屋拆迁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其签字确认至关重要。协议需至少两方主体,未经户主签字,即使有其他授权或同意书,协议也无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以评估机构估值为基础,按建筑面积折算,是协议生效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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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应由哪些人签署

    专业解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署需户主亲签以保障法律效力。拆迁是依法拆除城市规划范围内建筑并提供安置及经济补偿的行为,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类。赔偿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城市按房产证面积和市场估价,农村则参考宅基地或用地许可证及测绘数据。务必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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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签订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专业解答拆迁协议签订后办理房产证如下: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档案室开注销证明;2、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材料到服务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3、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4、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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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拆迁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规定,在房屋征收或拆迁中,被征收人可获经济补偿,经协商一致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否公证非强制,不影响协议效力。签订合同时,需确保签约主体为合法的拆迁方,如拆迁指挥中心这类机构由于非法人,可能影响合同执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因条款不清晰导致后续执行困难。初次被拆迁者应对合同细节有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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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签了迟迟不给补偿款怎么办

    专业解答签订拆迁协议后,若一方未如期收到补偿款,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深入协商支付时间。协商无果时,可依据征收拆迁法规向主管机关申请裁定。如裁定后仍无法解决,该方有权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搬迁人拖欠补偿金时,禁止拆除所涉房产直至补偿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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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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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合法吗?

    律师解析 拆迁方不给拆迁户补偿协议原件是不合法的。 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签订的协议补偿。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 (2)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 (3)所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属于被征收人。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处理方式有: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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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户一般和谁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律师解析 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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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户没有拆迁协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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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析 如果户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户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户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有效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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