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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写了一份赠与协议,要把房产赠与女儿,条件是由她养老,但是在写下协议后第二天,还没办理任何手续,其中一位老人去世,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其他儿女能否要求按法定继承房产?但是老人去世后3天,另一位老人和女儿就以买卖形式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这样的话其他子女能起诉要求继承房产么?
1、赠与协议签订后属于去世老人的财产部分的处分,是去世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部分的赠与处分应该有效。2、赠与协议签订之后,另外一位老人以买卖形式只能处分属于自己部分房产,如果处分了另一位已经去世老人的房产,该处分行为无效。3、赠与协议签订后,如果赠与房产没有实际交付(并进行过户登记)该赠与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时另外一位老人去世,其没有交付的赠与财产属于遗产。4、对去世老人的遗产,其他子女可以要求分割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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