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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年1月8号入职的,本应4月8

ask****183 新疆-乌鲁木齐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0.03 04:49:08 344人阅读

您好,我是2020年1月8号入职的,本应4月8号转正,但公司说有规定实习期遇假期的顺延,因疫情又延了一个多月,5月18号交的转正资料,人资告诉我7月才有总经理办公会,要上会决定,因疫情又不了了之,九月底告诉我不录用我了,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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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就必须跨年度计算年假,也就是说从2017年8月份到2018年8月份是一年,可以有四天的的年假。由于你下半年不在这个公司,就不能在这个公司休年假。年假是
第一年没有,
第二年按月分配到全年的。其它公司都是年初年假为0,逐月增加。当然从入职了,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上述《办法》
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另外,如果您之前在其他单位已经工作满12个月了,其实应当入职后即可享受年休假的,只不过应当根据上述《办法》
第五条折算。

2020-10-03 04:5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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