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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工期与试用期一样吗

谭* 湖南-衡阳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30 19:00:47 2430人阅读

试工期与试用期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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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1、从功能上看:设立见习期是用人单位便于对劳动者熟悉业务、提高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其主要功能是学习;而试用期强调的是相互了解、选择,认定彼此是否适应,其功能是评判。2、从适用对象上看:见习期仅适用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为毕业的学生);而试用期对变更工作后的劳动者同样适用。3、从适用上的不利后果看:用人单位对表现特别不好的见习生退回学校,由学校重新分配;而对试用工则是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的区别《岗位证书》是指专业性或技能型要求较强的特殊岗位,所要求的各类上岗证书,如特种作业证书、上岗证书、培训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二、《岗位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第一,岗位与职业是两个概念,职业的范畴、概念较大,岗位的概念较为具体,同一个职业可以有若干个岗位。如混凝土工是一个职业,但房屋建设和市政建设对混凝土工的要求及岗位培训与考核就有明显区别。第二,《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从业的资格凭证,能否被聘用或上岗,主要以《岗位证书》来体现。如取得汽车驾驶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后,还必须要取得《驾驶证》才能按准驾车型上岗。第三,《职业资格证书》是体现劳动者技术能力的,考核内容较单一;而《岗位证书》是上岗条件、要求和表现的综合体现,考核内容包括能力、道德和工作业绩,即使能力较强,但缺乏敬业精神,工作表现不好也不能上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什么区别:1、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的自然人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的是在校学生。2、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3、关系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受劳动法调整。5、权利义务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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