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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患脑溢血病二次报销在哪里报?比例如何?

139****1642 湖北-黄冈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9.30 09:40:29 391人阅读

我患脑溢血病二次报销在哪里报?比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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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9778条

您好,城乡居民购买了医保,可以享受大病报销,具体报销手续可以咨询下医保局。黄冈本地的报销规定是:年度累计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30万元。

2020-09-30 10:03:02 回复

你好,视同工伤。应当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好!根据我市现行提取文件的规定,未将重大疾病列入在可提取范围之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3项为部分提取,4-10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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