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房客,租了我的房子,现在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他却一直占着我的房子,既不交房租,又不搬离;请问我该怎么办?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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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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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律师解析 不合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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