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宝鸡法律咨询 > 宝鸡劳动争议法律咨询 >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怎么处理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怎么处理

张** 陕西-宝鸡 劳动争议咨询 2020.09.26 23:43:52 474人阅读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怎么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宝鸡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宝鸡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会计人员进行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恢复其名誉。受的会计人员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要求者向受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会计人员受到,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对受害者的法律补偿,也是一种社会补偿。因为会计人员被降级、撤职或者受到其他处分,并非因其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被单位负责人蓄意迫害造成的。所以,对受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才能有效地保护会计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违法行为,调动他们与违法行为作的积极性,体现扬善抑恶的道德风尚。

2020-09-26 23:45:52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