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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不符合晚婚晚育,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刘* 江苏-苏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9.26 16:57:15 383人阅读

我老婆不符合晚婚晚育,生育津贴发放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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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四、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扩展资料: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2020-09-26 16:59:15 回复

你好,晚育津贴,夫妻双方谁的保险基数高就以谁的名义领取,前提是都有生育保险,如果你比爱人的基数高,可以以自己的基数申领晚育津贴。但是生育津贴必须以孕妇的基数为准。

生育津贴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津贴仅指产假期间的工资,正常产假90天,难产+15天,……;晚育津贴是指符合晚育条件后的奖励工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晚育津贴的),通常为1个月;而我们经办时有时也统称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广义的了,生育津贴申领单上是包括如上两项全部在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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