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赠予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负责其生养死葬义务,待其死亡时将其财产赠予给扶养人的协议。
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须符合以下要件:
1、遗赠人与扶养人符合法定的主体条件。根据法律规定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无行为能力人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法律所规定的由于年龄或精神缺陷而不能从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遗赠抚养协议所涉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基于精神缺陷而无法从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由于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当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只能由其他人代替完成民事行为。
1、有资格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应该是其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法律认可的其他人
2、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管理。总之,应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3、监护人为被监护人与其他人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