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6岁时母亲去世,那年是1984年。我母亲和我父亲是1971年结婚嫁去父亲所在村子,1975年在村上申请取得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1984年母亲去世。 1985年父亲再婚,继母带着一个孩子一起嫁过来居住,1986年父亲同继母又生了一个孩子,并在村上另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子,1996年父亲带着全家农转非。2015年原老宅房屋倒塌,父亲继子一家人从新建造了房屋,我没有参与建造。但一直未放弃过继承权,也从未析产过。 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2018年拆迁款到账,也没有财产分割过,他们说没有我的,现在想知道遗产继承过了期限20年,那么遗产份额还在不在?如果按析产案件那么建造房屋时我未参与建造能算家庭成员的一员吗?如果按物权法,父亲继子是否有不应占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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