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不公平须看你本人的工资水平,当地的工资水平,本人的年龄、治疗与治疗期间的工伤待遇是否到位了等因素来评判。还有就是是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则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还要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建议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待遇,不与用人单位私了。假定你是黑龙江省的工伤员工,月工次3000元,且年龄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前期工伤待遇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项为本人45个月的工资,应为135000元。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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