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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与失业金能同时领取吗

杨** 贵州-黔西南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18 11:00:07 455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失业金能同时领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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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经济补偿金与失业金能同时领取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这点是不冲突。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
二、而经济补偿金是由单位发,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在该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拿一个月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每月拿的钱等于该员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020-09-18 11:01:0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2)失业职工本人须持《劳动保险手册》或(保险卡、投保明细单)、身份证、开发区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3)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有效期:自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4)失业救济金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因病或就职前外出培训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须持有关住院、病情证明或相关证明向开发区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取事宜。(5)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否则,分中心有权责令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由于你没有企业为你交过失业保险,因此你最多只能领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一)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二)领取失业救济金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顺便说一下,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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