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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惰形有哪些

方* 河南-开封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9.18 09:07:45 320人阅读

《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惰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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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020-09-18 09:0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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