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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二、《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020-09-18 01:17: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