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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超过2个月未办理失业证还可以领取失业金
【法律意见】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专业解答根据法规,失业者在连续缴纳两年失业保险后,可获最长12个月的失业金。前提条件包括:企业与员工依法缴保满一年,因非自愿离职并完成失业登记,有求职意愿。申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批准。
专业解答失业保险待遇最高限额为24个月,具体规定如下: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1-4年的失业者,可享受最多12个月的失业保障;缴纳5-9年的,最多可领18个月失业救济金;缴纳超过10年的,则可享受最长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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