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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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谁,房产就属于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分情况而定,不一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共有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如无特别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即所谓的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此时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不管是谁,效果都一样,即夫妻双方各有一半份额。
2、赠与关系。
父母或子女自愿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或父母,属于家庭间的无偿财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并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否则不发生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此时产权证上填写的人即为产权人。
3、继承关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
4、扶助关系。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成本价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经济能力、愿资助者可在购房协议中加以注明,并经过公证证明该事实,这样有利于房屋产权将来的分配。如果不作记载,只能视为老人的产权,在老人逝世后只能按继承分配。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即为该房屋的实际拥有者。然而,当涉及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屋时,即使房产证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若无双方特殊约定或赠与人、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仅将房屋赠与某一方,此种情况下,该房屋仍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房产所有权归属并非仅以房产证上署名为准,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通常而言,若房屋的出资或购买行为构成了一种法律认可的共有的形态,那么该房产自然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作出相反设定,否则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这被称为法定的共同财产推定原则。
专业解答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直接决定房子的归属权。实际上,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在夫妻关系中,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能完全代表房子的归属权。
专业解答房产证一般上署名者为所有者。但需注意,婚内购置的房产,若无特殊协议或赠予、遗产等特殊情况,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所有者不一定仅为署名者,还可能包括其配偶。在涉及房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明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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