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咨询的应该属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法律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涉及,请咨询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
《侵权职责法》之医疗侵权职责第七章医疗损害职责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犯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受赔偿职责。在追究此事之前您需要明白以下几件事情:
1、肯定是误诊了吗会不会两种病同时存在?
2、就诊时有无要求得出正确的诊断。(比如症状可否典型,该做的体检可否都干了,可否违背诊疗常规等等)
3、误诊给您导致的损害。(需要明白不是疾病花的所有花费,因为即使无误诊病也是要治疗的,所以正常治疗的花费是不包括在内的。只有因为误诊而导致增加的花费才是您能够主张的)
4、打医疗官司很难,(以上3条您有几点能吃的准啊?法律不讲情面,讲证据。)
5、给您误诊的大夫无论怎样,但有一点是能够肯定的:导致现在的结果绝对不是有意的。既然是人就不是神仙,就有可能出现错误。
6、如果误诊确实导致很大损害且证据充足,首先到当地卫生局或医调委,尽量商量解决,实在觉得不满意就只能走法律流程到法院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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