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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多少?

邱* 湖北-武汉 社保纠纷咨询 2020.09.03 11:23:19 402人阅读

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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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杭州生育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  
(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  
(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记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  相关知识延伸:  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20-09-03 11:25:1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标准 对于生产下宝宝的女职工,报销内容主要是产前检查和分娩两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持社保卡住院分娩的费用,出院时和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可支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不存在分娩后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的问题没带社保卡或者在京参保非京籍女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分娩的,则需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按照规定,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生育津贴还有一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的费用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需要说明的是,生育津贴从生育月份算起的第三个月开始办理,如1月份生育或者引流产,最早3月份开始办理,社保部门每月5日25日受理该项业务。 提交材料 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胎死宫内或婴儿出生后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诊断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为军籍人员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因引、流产原因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和《结婚证》诊断证明书。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标准 对于生产下宝宝的女职工,报销内容主要是产前检查和分娩两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持社保卡住院分娩的费用,出院时和医院实时结算。生育保险可支付部分费用由医院垫付,不存在分娩后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部门申报的问题没带社保卡或者在京参保非京籍女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分娩的,则需手工报销。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按照规定,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生育津贴还有一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报销流程 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的费用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部门报销。需要说明的是,生育津贴从生育月份算起的第三个月开始办理,如1月份生育或者引流产,最早3月份开始办理,社保部门每月5日25日受理该项业务。 提交材料 产前检查的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如果胎死宫内或婴儿出生后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医疗保险专用处方、诊断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婴儿出生证明。夫妻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为军籍人员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明材料。其中,女性参保人员因引、流产原因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和《结婚证》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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