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假期在昆明兼职,给一个民办中专当招生客服,我朋友中途主动离职了,打工期间扣除请了假的工资,应得工资是2400,但是她主管多给她算了请假天数,一天半算成了3天,我朋友跟他微信上解释,他说我朋友跟他那里扯皮所以只能给她1000块工资。当初签了合同但是我朋友第一次兼职,也不太懂流程,结果就一份合同签完还被收走了,现在手里没有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维权?他们主管这么做算不算违反劳务法?
可以的。女职工的哺乳待遇,不会因为试用期而不能享受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