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工作骨折,已经认定为工伤,住院开刀做过手术,打了钢钉,之后出院恢复了一个月,当时的所有费用已经报销过了,现在又要去医院把钢钉取出来,这样又会产生医疗费用,那么工伤认定第二次报销可以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报销时需要医院的住院证明、病历资料、工伤认定书、工伤鉴定结论、厂牌、劳动合同等。
2020-08-07 17:1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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