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上个月在对方哪里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订的价格比较便宜,现在房子的价值上涨了,对方就要求我亲戚给差价,我亲戚不给就发生了纠纷,房屋买卖赔偿差价标准是多少费用?
对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要以双方之间事先是否有约定或者协定分别确定:
(一)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二)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房屋买卖差价的赔偿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根据具体的房屋差价情况以及市场价进行合法的认定后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房地产销售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认定,或者请专业人士对房屋买卖差价进行清算并得出结构,
最后再签订协议来处理赔偿事项。
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二、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四、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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