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山东一家工厂上班,于去年十二月十七日受伤,并且已经被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但是因为劳动局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将认定书送到我公司,现在我因为程序违法被撤销工伤认定书,并且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您好,工伤认定书的补办您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应该去委员会咨询,如果单位不愿意理赔,您可以去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伤者可争取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等多项款项。
2020-07-20 09:5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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