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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征地前承包给了别人,这个人也承

131****1325 辽宁-沈阳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7.15 21:54:43 364人阅读

农村征地,征地前承包给了别人,这个人也承包了邻居家的土地,把我们两家的地一起改为水田地,并在我家地里修了个水渠,现在土地被征用了,邻居要求分水渠赔偿款,赔偿时土地租赁已结束,且水渠是由当时的承包者修的,他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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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乡村集体机敏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种土地,继续从事乡下生产。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
四、土地征收赔偿花费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纷争的处置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赔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商定外,青苗赔偿费归事实上投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赔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后,依法予以被征地农民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赔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规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做法。第三条本省行政范围内的征地赔偿适用本办法。...这个每个地方都不相同的,现在武汉市发生新政策,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金,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的准则发放.人均承包经营土地0.3亩,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全市上年平均水准,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中村综合改造范围及纳入农垦公司工人基本养老保险...

2020-07-15 22:13:43 回复

你好,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前两项标准是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如有不明白的,可来电免费咨询!

解答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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