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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更改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已生效撤销赠与老婆

刘*** 四川-宜宾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0 13:49:16 381人阅读

房子是我婚前全款买的,名字只有我自己,结婚的时候为了证明我们的关系,婚后发生了一些事,现在想咨询下在购房合同已生效撤销赠与财产分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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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您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您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你们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你对象同意加上你的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变为你俩的共同财产,在产权证上不注明份额的情况下,你俩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办证只是你对象自己的名字的房产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2020-07-10 13: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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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购房合同已生效的情况下,是否撤销赠与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07-10 13:5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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