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司是我老师朋友开的公司,当时因为我想考研,老师说他们公司事情少,建议我过去一边工作一边复习,我也就过去了。公司事情确实是比较少的,但是工资给的也不多。最近半年里,我几乎是每隔三个月才会收到前面的工资,老板总是说公司资金周转有问题,所以工资发放也变成了不定时发放。请问因为公司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拖欠工资,我不想干下去了,怎么拿回剩余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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