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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村集体

178****8217 山东-日照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7.01 20:46:19 335人阅读

1990年 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协议,村集体将集体经营性企业厂房转让给村民,1992年土地局对其确权登记为宅基地,村民并为进行过户,那我这个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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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乡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就隶属集体,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能处罚宅基地(赠与)。《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到、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限定。《宅基地管理条例》第三条乡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隶属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禁止私行买卖或违法转让。

2020-07-01 21:0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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