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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第一次怀孕,跟公司请了产假。以前没做过人流。怀孕天数38天。不想要这个孩子。请问第一次终止怀孕是否有假期, 八个月以上终止妊娠请假算产假吗 ?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可以提前请假吧,但是应该是从请假时就开始算了,不应该是从生孩子那天开始
有的。一、妊娠7个月以上,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享受5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三、妊娠3个月以下,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以上是国家规定,你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在当地政府机关的网上查询。
【法律意见】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产假工资规定:产假,工资应全拿。【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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