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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他朋友被拖欠工资了,请问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吗

文* 四川-阿坝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13 16:02:08 437人阅读

我有一个表哥,年纪相差可能有点大,但是因为关系很好所以我们一直都是比较多联系的,他以前读书时认识的朋友最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想要直接走人的但是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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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马走人,可要求公司补交两个月的社保。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可以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拖欠工资: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25%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0-06-13 16: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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