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受疫情影响3月15号开始上班,4月份拿3月份的工资老板说按照国家规定还是只发基本工资。也就是南京最低标准公共2020元。我想请问下3月15号至4月1号期间上的半个月班不是白上了吗?
自离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自离,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2020-04-12 18:50:20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