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被公司口头辞退了,因为前几天的时候谈了一个合同,只是在谈合作项目的时候对方违约了,就给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公司就给我辞退了,一般口头辞退有效吗?
有效,如仲裁后有一方起诉,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承认辞退了员工,而是称员工自动离职,故在一审诉讼中,员工应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申请证人(可要求原来的工友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或调取向劳动管理站投诉的材料,以证明被辞退的事实。否则,将因举证不能被判决败诉。
2020-02-27 15:41:03 回复
有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应当出具书面的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但由于部分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不规范或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辞退员工时,并不出具书面材料,亦不办理相应手续,只是由管理人员口头通知员工已被辞退,并通知保安不再允许被辞退员工进入工厂。此种情况下,员工如强行进入工厂,将会导致冲突,较妥当的做法是,员工可向基层劳动部门(所在街道的劳动管理站)投诉,要求基层劳动部门处理。一般而言,劳动管理站会与用人单位联系,了解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员工可根据劳动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再决定是否申请仲裁。员工亦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待遇。如员工被辞退后需进入工厂取走私人物品遭拒绝,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0-02-27 15:37:03 回复
口头辞退不生效。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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