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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卖方承担还是买方承担
解析: 关于增值税的缴付并非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实际上,这是由卖方负担并将其纳入售价之中的一种流转税款。 售卖产品时所呈现的价格中,已隐含了增值税成分在内。 鉴于此,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于我国境内提供货物或劳务出售,亦或是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的所有单位及个体均视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且应依法履行相应的增值税交纳义务。 其中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以下简称“劳务”),出售服务、无形资产、购置房产以及进口货物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增值税的交纳作业。 其次,第二条详细拟定各档增值税适用税率如下: (一)对于纳税人销售各类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活动,除了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行规定之外,税率均设定为17%。 (二)而对于邮电、交通运输、基础电信、建筑等行业,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出售、房产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时,其适用税率则设定为11%: 1.各类粮食、食用油脂、食盐等农产品; 2.水、暖气、冷气、热水、燃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及其民用型煤炭制品; 3.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物品; 4.饲料、化肥、农药、各类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农用地膜等农用物资; 5.国务院法令批准的其他货物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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