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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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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0309人看过
导读: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东莞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公民总是习惯性的在亲朋好友聚会的时候喝酒,甚至在生意场上,我国都有着历史比较悠久的酒桌文化。只要不经常性的酗酒,通过喝酒联络朋友之间的感情其实也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在喝酒的情况之下杜绝开车这肯定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到的。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东莞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东莞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哪些情况下的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东莞醉驾的话,司机肯定是要被判处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的,而且在我国目前还没有醉驾争取到缓刑的案例。因为醉驾这完全就是本人故意的一种做法,您知道,醉驾危险甚至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却仍然要这样做,那所有的法律责任都可以称之为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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