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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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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6188人看过
导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相信大家都清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会对伤者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然后在根据这个鉴定结果以及责任认定书,确定对伤者进行怎样的赔偿。那么在申请了伤残鉴定后,一般多久能够拿到鉴定结果呢?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的问题,律图小编马上就来为您详细解答。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一般为20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要先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而一般是延长10日。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期限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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