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确定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主体是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对被绑架的妇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事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如何量刑处罚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一般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的处罚有:
1、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什么条件下会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
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构成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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