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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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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58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才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才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一、如何才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件是: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为对被绑架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客观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怎么判定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满足下列所有情形的,可以判定为该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相关举报不进行解救。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如何才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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