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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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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21人看过
导读: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吗,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此时是可以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予以强制执行的,但是在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权利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具体的强制执行的流程可以参考下文。
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但是想要强制执行的话是需要已经起诉过了才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起诉的话则不可以,违约金的起诉流程也是和普通的起诉流程没有区别的,只要先写号起诉书之后上交给法院就可以了。

首先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获得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没有事先约定的,不执行违约金,只追加利息。如果事先有约定,约定的违约金必须合法,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15%左右。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规定是什么?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乘以迟延履行期间。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三、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申违约金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包括违约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申请,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也就不会予以强制执行。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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