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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侦两次后还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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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109人看过
导读: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刑事案件退侦两次后还会受理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退侦两次后还会受理吗?

检察院两次退侦之后,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退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将案件依法退回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必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可以要求侦查部门予以协助。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事案件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完毕之后,要向检察院进行申请相关的起诉。

检察院在进行起诉时,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审查不通过,将会重新打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两次退回侦查则不予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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