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男方出轨财产分割的原则
1、财产分割原则是以照顾无过错一方为原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会不予支持。
2、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此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
3、离婚损害赔偿承担主体
具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双方均具有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主张时间
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协议离婚:
(1)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二、婚后男方出轨财产分割女方该怎么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过1万元。
三、什么是法律上的出轨
当单身男女去追求婚姻中的男女,这违反人们一般在道义上的正常轨道的,被称为出轨。这一内容可以表述为小三或第三者介入。当家庭的三大功能出现损伤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外寻求与第三方来满足自身的性、情感的需求时,家庭本身的意义就不大了,人们形象地把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行为称为“出轨”。当夫妻一方出轨时,家庭这个列车就会倾覆。
严格来说法律上并没有出轨这个法律概念,法律上认定的出轨更多是从行为角度加以判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总之,婚后男方出轨,财产分割需遵循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如果男方涉及与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女方甚至可以依法起诉男方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害,在婚姻当中希望大家都能和睦相处,不要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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