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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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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912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针对强迫交易罪来说,一般是要在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两千元及以上的符合追诉标准,如果数额达到一万及以上的话,则判定强迫交易的罪名成立,涉案人员应依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河南省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迫交易罪追诉标准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的等。《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由上所述,强迫交易罪跟敲诈勒索罪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有许多相同,但两者在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都有不同,在量刑方面,《刑法》中规定,强迫交易罪可处不多于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并处罚金。另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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