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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遗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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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069人看过
导读:决定将遗产赠予他人的话主要就是立一份遗赠,除了遗赠之外不需要其他任何手续,因为遗赠是无偿性的,受遗赠人从知道遗赠以后,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受赠人需要在知道遗赠以后的60天之内,作出是否接受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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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遗产赠与需要什么手续?

遗产赠与需要立遗嘱人立遗赠,因为没有遗赠的,就又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关于遗赠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只有把遗产给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的才属于遗赠,如果没有遗赠,其他人是没有遗产的继承权的。做出遗产赠予决定之后也不是不能撤销,遗赠也是可以随时撤销或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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