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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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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78人看过
导读: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尊崇遗嘱的分割原则,互相体谅和互相协商的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另外,不管遗嘱中有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权,分割遗产的时候必须要照顾到胎儿的合法利益。其实简单点来说,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分配遗产时,就应该执行遗嘱。

有遗嘱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哪些

一、有遗嘱遗产分配原则主要有哪些?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的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二、遗产分割问题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实际上,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问题反而简单了很多,因为遗嘱中指定让谁多继承遗产,让谁少继承遗产的,这都是由被继承人自己做决定的,就算继承人觉得自己少分割了一部分遗产,也不能认为自己分的少就推翻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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