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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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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94589人看过
导读:合议庭也是属于法院是狠厉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但是合议庭的成员并不固定,往往是临时组成合议庭成员,其中担任审判长的一般是院长或者庭长指定的审判员。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的时候,要是成员之间有不同意见,则一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
法院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一、法院合议庭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二、合议庭的职责有哪些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三、合议庭组成方式要求

审判实践中,合议庭组成十分随意,除了组成人员的随意性之外,还包含组成人员的临时性。不管什么案件,临时拉上几位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使合议庭除承办人之外的人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案件发朝复杂多样化发展的时候,类型也具有趋同性。承办人靠个人很难准确把握法律、做出公正裁判。合议庭组成方式走专业化之路,有着重要意义。一是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提高工作质量;三是专业化可使合议庭成员之间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能够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而使合议庭的动作更具科学化。

一般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其实采取的都是普通程序。若是简易程序,则通常都是由独任审理。作为合议庭必然有一定的职责是需要履行的,就包括对案件进行评议、依法开庭对一审、二审以及再审案件作出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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