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57人
廖恒荣律师哈尔滨 当前在线
优势:
学历:高中 东北林业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交通事故
咨询我帮助:501人
王怡然律师南岗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会外语
学历:硕士 黑龙江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咨询我帮助:82人
尹立新律师鸡西 当前在线
优势: 丰富的专业经验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行政类 公司经营
咨询我帮助:674人
王艳朋律师哈尔滨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本科 佳木斯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咨询我帮助:694人
陈洪英律师哈尔滨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硕士 哈工大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劳动纠纷 合同事务 公司经营
咨询我帮助:37人
王贺心律师鹤岗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咨询我帮助:188人
陈轶男律师哈尔滨 当前在线
优势: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硕士 黑龙江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咨询我帮助:10人
马小龙律师道里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公司经营 婚姻家庭
咨询我帮助:729人
周婷婷律师萨尔图区 当前在线
优势: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硕士 知名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咨询我帮助:1074人
张莹莹律师南岗区 当前在线
学历:本科 中国政法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咨询我最新公司经营律师回复
厂里介绍费不给着么办
解析: 若您与对方就佣金退还事宜已签署书面协议,那么请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要求退还款项并索要相应的违约赔偿。 此外,对方可能存在恶意合谋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建议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妥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融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解析: (一)股权转让机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利用股权转让这种方式来实现撤资退出的目的。股权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以及外部转让两类方式。具体而言: 1.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有权将其持有的所有或部分股权进行自由地互相转让。 2.对外转让股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时,需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可生效。在此情况下,股东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余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天内,其他股东没有给出明确回复,则视作同意转让。 然而,若超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反对,那么这些反对者就必须购买拟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选择不购买,也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此外,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二)退股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欲退股,必须满足《公司法》中所规定的三种法定退股情形。以下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的详细说明: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这五年内公司持续盈利,同时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行为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在的。 在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后的六十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未能就股权收购事宜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后,怎么起诉法律规定
解析: 公司为之终止和法人之身份宣告灭亡之后,原有的实体地位便不再存在,该企业也就无法再度担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角色。对于这种状况,一般的解决办法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形来确定合理的诉讼主体人选: 首先是当企业被注销登记之时,若是清算机构或是其他相关第三方自愿承诺在企业注销登记后所留下的债务与债权将由他们全权负责负责,那么此债权人便有权指定这些承诺执行的清算机构或者第三方为被告,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其次,如果企业在没有经过清算的情况下就直接被注销了登记,而第三方则在工商管理部门的违约金承诺中明确指出愿意承担偿债责任,那么债权人便既可以选择向清算机构或作出承诺偿债的第三方单独提起诉讼,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同时,也可以将两者均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负起连带清偿责任; 最后,若被注销登记的企业在债权方中负有一定的法律权益与义务,且有权利义务承接者的话,那么债权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将其变更为诉讼主体; 然而,若是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接人明确表示不愿参与诉讼的话,诉讼程序便会自动告一段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友情链接 热门城市 热门标签 城市推荐 区县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