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晚婚假已经被全面取消了。晚婚假是在计划生育政策当中提出的,如果符合晚婚年龄,也就是男性达到二十五周岁,女性满足二十三周岁的话,那么可以增加法定规定的三天节假日。
......《婚姻法》正式废止,由《民法典》替代所有的条款;我国的晚婚假已正式的取消,一般也会按正常的假期来进行实施;男女双方结婚之后正常的婚假为三天,用人单位必须要按规定进行实施。
......(晚婚假已取消)
......我国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则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法并未对如何延长作出规定,可能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各地的规定尚未出台。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是享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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