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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交易致货款难追,二审成功推翻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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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43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绍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8202010205963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98125625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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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纠纷中,被告用假名签欠款凭证和收货单,拖欠多笔货款。一审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法院驳回原告诉求。二审律师精准突破,助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
假名交易致货款难追,二审成功推翻时效抗辩

在长期的农资交易里,有这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和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可被告却长期用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了多笔货款。一审的时候,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了这个意见,判决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就在当事人感到绝望的时候,吴绍俊律师接受了委托。吴律师是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深耕于刑事辩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家庭婚姻、民商事等领域,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超100余件,尤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他秉持着“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有着注重证据梳理的办案风格。

接受委托后,吴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他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针对这个认定,吴律师从两个关键维度展开突破。一方面,被告用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都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当事人直到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的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吴律师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能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这些梳理,吴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驳回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支持。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能看到吴绍俊律师的专业和负责。他不仅精准地推翻了时效抗辩,实现了“死案逆转”,还通过事实与法律双轨突破,形成了闭环证据链。他让我们明白,在处理时效抗辩类案件时,不能只看表面时间,要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二审案件要聚焦核心争议,精准破局;在交易中,要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防范风险。吴律师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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