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委托人赔偿原告110432.65元(扣减已垫付费用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10元减半收取后,仅由委托人承担1191元。”这份由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与诉讼成本。
这份文书背后,是张晨阳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2024年10月24日,委托人驾车与案外人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伤情严重,经鉴定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各一处,随后向法院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0972.82元。张晨阳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其自2018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初步判断。她认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的责任划分以及原告各项损失的合理认定。
在证据收集方面,张晨阳律师面临诸多难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计算基数较高,且对司法鉴定意见中的“三期”未考虑二次手术情形提出全额主张。张晨阳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紧扣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委托人与案外人负同等责任,主张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委托人仅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同时,她全面收集原告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费用票据等证据,以证明赔偿主张的合理性。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划分和损失认定展开激烈争议。张晨阳律师针对原告诉求的各项赔偿金额,结合收集的证据,对不合理的赔偿主张提出抗辩。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作出时原告尚未进行二次手术,“三期”认定未涵盖该情形,应结合实际伤情、医嘱综合调整。此外,她还全面梳理委托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转账款项等共计49500元,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该部分费用应在最终赔偿金额中予以扣减。正是在这些关键环节上,张晨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扭转了局面,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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