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成都市X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4名被告人犯此罪,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证据,强调被告人A卡内走账金额达470万余元,其中包含35名被害人的诈骗资金151万余元,且指控其非法获利2万余元。此时,坐在辩护人席的郑晓龙律师神情专注,准备展开辩护。
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A的非法获利金额认定以及量刑情节。郑晓龙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在刑事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郑律师展开了全面的辩护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获利中包含上家支付的开卡费,该部分属于犯罪成本,不应计入非法获利,实际获利金额仅5500元。同时,他强调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还指出被告人A系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有明确悔罪表现,且家庭存在特殊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获利2万余元,应按此量刑。但郑律师的辩护工作针对性强。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郑律师提出的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辩护意见,对获利金额认定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考量,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涉案银行卡、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郑晓龙作为被告代理人,面对原告索要高额转让款及利息的诉求,他认真研究诉讼时效问题,仔细审查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找出其中的瑕疵。在庭审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成功让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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