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于2019年5月起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2019年7月10日至8月29日,双方继续开展焦炭购销合作,公司按合同从吴X处购买110500吨焦炭,然而吴X仅交付15500吨,剩余95000吨未交付,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历经两次审判均胜诉,但吴X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此后发现吴X涉嫌一货多卖,遂委托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王之虎律师,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在此律所执业。
王之虎律师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在接受委托后,凭借其在公安机关积累的侦查经验,帮助公安机关针对吴X的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他不仅仅是帮助当事人梳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对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提供律师意见,更是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对符合构成要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做深入分析。在侦查阶段,他依据自身对传统犯罪的研究,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协助警方确定侦查方向。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之虎律师结合在刑事领域多年的研究成果,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他曾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学术功底扎实,凭借专业的刑辩思维,对案件的证据链进行完善,确保指控吴X合同诈骗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他还根据自身对金融经济犯罪的研究,分析吴X在贸易过程中的行为模式,为公诉机关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审判阶段,王之虎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刑事辩护服务。他在法庭上,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吴X的犯罪事实进行清晰的阐述,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审判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其撰写的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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