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件中,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本应获得儿子在校投保的10万元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金,却因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陷入了无法获得赔偿的担忧之中。
面对此类保险理赔纠纷,很多当事人都会感到无助和迷茫。这类案件的本质问题在于保险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保单送达义务。郑文婧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担任着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针对这种保险理赔纠纷情况,郑文婧律师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第一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在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保险合同订立的过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就像在这起案件中,郑律师对整个保险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梳理,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第二步,组织证据并拟定诉讼思路。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核心要点入手组织证据。比如在本案中,重点关注保险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了条款提示义务以及是否向投保人交付了保单。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为原告拟定合理的诉讼思路,明确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第三步,在庭审中充分论证。庭审是解决纠纷的关键环节,郑律师会围绕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的免责理由不成立。在这起案件中,她清晰地阐述了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了全额保险金赔付,展现了她在处理此类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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